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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残留量超标9倍以上的男性,如果出售“毒油条”将被罚款40余万元

使油条口感柔和,外观色泽金黄美丽。 男性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采用了过量的添加剂。 根据送检的油条样品检测结果,男性售油条中铝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的9倍以上!

日前,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附上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要求宋某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油条)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0万元,并通过市级信息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原来,从年4月到2019年9月期间,宋某在雨山区经营早餐店。 在此期间,宋某负责油条的加工制作。 以使油条口感更脆嫩、销售相更好、吸引客户、增加销量为目的,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宋某使用碳酸氢钠(俗称“碳酸氢钠”)、硫酸铝、甜味泡沫打粉(硫酸铝)

2019年9月23日,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抽吸宋某店内生产、销售的油条。 经检验,宋某制油条中铝残留量(干样品,按a1计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采用标准》要求≤100mg/kg,实测值963mg/kg,检验结论不合格。

另外,2019年10月25日8点左右,派出所民警出示传票,将宋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得知宋某在事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宋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过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对外销售的油条中铝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9倍以上,长时间食用将引起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成立。

附上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油条的行为,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严重侵害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刘明培通讯员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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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铝残留量超标9倍多 男子卖“毒油条”判罚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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