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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困难群众带来经济利益

记者廖岚钧通讯员杨苹果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整合之前,我每月需要化疗支付3000多医疗费。 目前,只需每月支付1000元以上,同时累计部分费用即可享受大病补助。 ”。 市民石清珍告诉记者,去年11月查出肠癌,马上接受手术,之后需要接受6次化疗。 多亏鞍山市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像石清珍这样罹患癌症的投保人大大减轻了医疗负担。 “城乡大病保险民生工程,给了我们家很大的帮助,让我对今后的生活再次燃起了希望! ”

目前,鞍山市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城同待遇”。 市医保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省统筹安排,从去年7月开始,鞍山市统一居民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支付线调整为1万元,报销比例为60%—80%,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明显提高。 根据这项惠民政策,今后投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将更高,医疗保障复印件也将更丰富。 特别是报销率的提高,大大提高了大病费用支出较多的投保人的待遇。

据悉,目前鞍山市城乡大病保险已经实现全覆盖,由商业保险企业代办,实行即时结算。 今年1月至4月,全市共有1426名城乡居民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累计给付430万元,大病保险实际给付比例达到60%,有力地提高了城乡投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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