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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从无为市法院获悉,本院近日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通过远程录像方法一审公开开庭,获悉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涉嫌受贿案件。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出,1996年至1996年,被告人刘建邺在鞍山市原钱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委托人在业务、结算业务款项和相关案件的解决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建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建鄞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辩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逐一发表意见。 刘建邺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

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日宣判。

记者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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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刘建邺涉嫌受贿案在无为一审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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