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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审判

记者刘明培

邓睿何玲玲

会议室改为“临时法庭”,悬挂国徽,会议桌变为临时“审判台”……11月20日8时左右,雨山区采石街陈家村的会议室,特别审判杨某、赵某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这里举行。 本案由雨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蔡大青担任审判长,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斌担任公诉人和公益诉讼公诉人。 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该村40多名村民旁听了审判。

杨先生、赵先生都是陈家的村民。 今年7月4日晚,杨先生、赵先生在雨山区长江太平府水道陈家村一字河村民小组西侧长江水域(禁渔区),以投放禁止工具地笼、渔网的形式违法捕捞。 第二天上午5时左右,两被告人将渔获物上岸,被公安机关当场逮捕,渔具无效,捕获的各类渔获物依法查获。 被告人在事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现在开庭! ”当天50分,审判长蔡大青奉命一声,审判正式开始。

这一天,杨先生作为第一个被告人上了“法庭”。 在刑事部分法庭的调查阶段,公诉人就被告人杨某非法捕获水产品等提出证据,充分论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记录、查封记录等被告人非法捕获水产品罪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 随后,被告人杨某和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

附上民事公益诉讼法庭辩论阶段,公益诉讼公诉人说明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推进党中央十年禁渔重大决策,呼吁广大旁听人员、社会公众以事件为戒,自觉为长江母亲河守护者,坚决不为母亲河破坏者。

“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行没有意见,自愿认罪并处罚。 ”。 审判中,杨先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

随后,赵某也上了被告席。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赵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长江禁渔区、禁渔期间使用被禁止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获水产品罪。 承认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有罪不罚情况,法院依法以非法捕获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赵某拘役1个月,宣告缓刑2个月,并伴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选择性宣判。

“这次审判也是法治教育课,对我们来说有很大的教育意义。 ”。 吴传海说,旁听审判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两个该村村民用非法捕捞敲响了警钟,使他意识到“有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中的所有人”。

审判结束后,雨山法院在当地开展法制推广教育,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推广资料,普及禁止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说明非法捕获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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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场特殊的庭审 记 者 刘明培 通讯员 邓谷睿婧 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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