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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方德能

|张一诺

1月12日,鞍山银保监分局发布3张罚单,剑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兴业银行鞍山分行的首要违法违规事实(由案)是违规转嫁抵押判断费、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针对兴业银行鞍山分行的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鞍山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

当事人田伟作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风险部副社长(经营者),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违规转嫁抵押判断费的违规行为直接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鞍山银保监分局对其予以警告处分。

当事人马勇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营业部的负责人,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销售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直接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鞍山银保监分局对其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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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和关联负责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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