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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安网合肥11月17日电备受瞩目的合肥警方侦破的首例“套贷”黑社会组织案件今天宣判二审。 在公开开庭审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通过最严厉的证据认定,出于怀疑对被告人有利的大致考虑,排除了部分证据,对一审判决作出了部分判决。 其中,将黑组织的初犯徐维琴的有期徒刑25年改称20年。 将一审改为组织、指导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邵柏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期徒刑也相应从20年改为17年。 因受委托代理的“套现贷款”虚假诉讼存在欺诈行为,律师吕先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其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7个月。 追究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违法所得3,800万元,其他人员违法所得。

“合肥警方侦办的首个“套路贷”黑社会组织案二审宣判马鞍山信息网”

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9年期间,徐维琴、邵柏春夫妇通过经营歌舞厅、夜总会、酒店、网吧、卖假烟、收容卖淫等积累了一定的资本。 从2010年开始,两人开始参与放贷活动,年8月创立启博企业,笼络亲友和社会闲散人士,通过“套现贷款”手段多次骗取、抢夺借款人钱财,以徐维琴为组织者、领导人,邵柏春、梅泉、张永芬、王仁芳。 该组织依托启博企业,徐维琴是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对放贷活动的决策、指挥、组织、指导各成员采取各种途径手段实施虚增债务和非法索债等活动,干扰、破坏企业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秩序,破坏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 该组织成立前后,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巨额经济利益,其中通过“套现贷款”手段骗取借款人钱财共计7300余万元,抢夺其中实际收益3800余万元,获得的经济利益将持续用于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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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1日,徐维琴被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拘留,该“道贷”涉黑组织走向覆灭。 2019年10月3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徐维琴、邵柏春等17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安徽高院高度重视此案,在二审开庭前,组织双方举行为期两天的审前会议,充分了解情况,在听取意见的6天公开开庭审理中,法庭依法先行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告知相关侦查人员出庭证明情况,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法定程序

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比较,二审判决作出了充分的明法解释。 二审供出邵柏春部分,认定不能排除根据现有证据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因此依法排除。 在询问侦查人员的到达证明情况后,法庭对侦查人员在年4月10日以后供述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并进行了采信。

吕先三是否构成犯罪是本案的一大焦点。 一审判决不支持指控被告人吕先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 认为吕先三只参与了对李某和广齐企业进行比较后实施的诈骗。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徐维琴等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文案的组织,进而亲自参与和接受徐维琴的指导和管理。 因此,以吕先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二审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格认定吕先三在本案中的首要行为和性质,只有吕先三知道在代理邵柏春、王仁芳起诉李某建和广齐企业两个300万元之前,广齐企业代替李某建返还了其中一个300万元。 吕先三参与认定与诈骗有关,资助其中300万元,执行的100万元无法确认吕先三参与诈骗300万元中的执行地点的款项,从涉嫌对被告人有利的大致考虑,认定吕先三参与诈骗300万元未遂。 在分别以窦昌明、邵柏春名义起诉李某建的400万元和1000万元诉讼中,吕先三明知是虚假诉讼,但没有参与组织、策划、指挥虚假诉讼,只能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不能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二审对吕先三犯下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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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还对案件管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等进行了充分说明。 (孙天艺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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