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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海事处根据《关于严格控制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排放的通知》的要求,积极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在本辖区发现污染防治未达到船舶的,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最近,执法人员来到本辖区要点码头及新生洲停泊区,对到港船舶水污染物的处理情况、船舶排污设备的维护与运行、排污文书的持有与记录、船舶封装措施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多艘船舶主动提供本船生活污水、油污水排放抽样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执法人员肯定了船方较高的污染防治意识。 并警告船方必须规范污染防治设备的保养、采用和更新,不断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质的排放或规范接收,共同保护长江水域的清洁。

在“裕海江×”船上,执法人员首次发现该船污染防治管理存在明显缺陷,立即对该船实施旗国监督检查,查阅该船污染防治文件记录,在污染防治硬件设备、污染防治操作等方面存在缺陷,从而达到船舶环境保护的目的 执法人员督促船舶滞留工作人员依法对该船采取行政滞留措施,及时纠正和重新检查缺陷。


标题:“慈湖海事处强化环保不达标船舶监管 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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