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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获得中部地区首位“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以来,十年来,我市加强了文明创造成果,积极推进文明常态化,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荣誉。 目前,我市正在推进文明创造事业的重新出发、重新力量、重新升级。

年1月1日起,《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这是我市第一个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文明城市由大家创造,文明成果由大家享受。 我市建立全国文明城市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全心投入。 在文明创造的现场,总是看到许多市民忙碌的身影。 大众不仅是文明创造的主体,也是文明创造的受益者。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初衷,是惠民利民。 目前,享有创建成果的市民乐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共建共享”已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

全国文明城市被认为是含金量最高的城市招牌,展现着一个城市的软实力。 如果不来磨练文明,城市的招牌就会蒙上灰尘:不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城市的形象就会暗淡。 相反,也会影响到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得到招牌不容易,守住招牌更难,但再难也不能犹豫。 也不能撤退。

促进文明行为,将文明共识变为市民的行为方式,不仅可以装扮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还可以增强个人道德素养,提高生活幸福指数。 鞍山市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基础的城市,各市民也应该拥抱文明,成为文明市民。

拥抱文明,成为文明市民并不难。 不乱扔垃圾、不无视红灯、不涂鸦、不破坏公物……这些基本的文明行为,都很容易做到。 但是,如果不约束自己的话,就容易做出不文明的行为。 在公共场所抽烟、说脏话、按顺序排队等行为与文明城市格格不入,不仅抹杀了城市形象,也伤害了自己的形象。

文明行为得到了提倡、鼓励和促进。 《条例》第十条确定了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扶贫、经济扶贫、老人救助、孤儿救助、疾病救助、救济、救济、助学等慈善公益活动。 《条例》第27条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在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文明也出现了“惩罚”,受到约束。 《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且拒绝修改的,最高罚款200元。 另外,涂鸦、拒绝出租车、违反停车位等行为成为积分管理对象。

风扬起风帆,步幅不断。 鞍山追求文明的脚步停不下来。 当各鞍山市民能够走文明装备、文明道路、讲文明、做文明、双手塑造文明、测量文明、用语言传递文明时,我们可以自信地说,鞍山城市文明更有气象、未来更有希望。

标题:“让文明之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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