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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二字,分量千金。 文明水平不是用三年五年的急功近利达成的,而是长期成功的。 2009年获得中部地区第一个“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后,我市始终立足于新的起点,建设新的标杆,以务实的做法、比较有效的措施,致力于推进文明常态化,建设文明城市升级版。 回顾创建之路,我们深感,文明的创建造就了城市的筋骨,培育了城市的灵魂和灵魂,更是凝聚了城市的血汗,带来了城市品位和市民文明素质、生活幸福指数的持续提高。

在喜悦中,鞍山人想到了下一个考题。 这是如何巩固艰难的成果,如何取得新的高度跳跃? 文明城市亟待重新开发。 我市在探索文明创造长期常态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治理不文明的行为上升到法治的高度。 好的,充分利用《条例》,把《文明法》内化、外化,对我市文明的建立至关重要。 我们要以《条例》为纲,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文明因子滴灌渗透到文明实践的全过程中。 这样,我们的城市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见证文明的成长和壮大。

制作文明城市的升级版,需要软倡导和硬约束。 《条例》对禁烟区吸烟、广告乱贴、交通不文明行为、违反经营、乱建等不文明行为实行规范约束,配合处罚惩戒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和期望,符合文明城市建立的要求。 文明的行为,要在每个市民举手投足的时候观察,在日常生活中多次,以文明为习性,让生活更美好。

“法律的权威在于法的必须”。 目前,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宣传普及《条例》,将《条例》转变为全民行为规范和比较有效的遵守,全面扩大推广覆盖面和市民知晓率。

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揭露不文明违法行为和丧失责任的机关。 先行先发制人,以社会风气的执法严厉树立善法之威。 而文明促进事业中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条例》予以表彰,违反《条例》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使人们逐渐对不文明行为“不愿、不愿、不得” 将《条例》作为真正推进文明建设的法律“利剑”,规范、标准化、程序化文明行为管理事业,显著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习惯不是早晚的工作。 要改变风俗,水滴必须穿透石头。 我们要从细节入手管理,从行为规范严格、慎重谨慎入手,深入法治精神,自信走文明“人行横道”,让城市形成文明新风,永不褪色的最美风景。


标题:“良法善策护航文明与城市共成长 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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