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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岚钧通讯员葛慧荣杨雨姗)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从8月1日起,鞍山市对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了统一调整。 新增缴费基数上限为15085.05元,下限为3017.01元。 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往年相比,今年投保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我知道这次调整涉及的是公司(单位)和员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 其中,公司员工个体2019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员工本人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明确。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028.35元) 60%的,高于按60%的3017.01元申报的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按300%的15085.05元申报。

公务员和参政员个体2019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年月日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规范化的职工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年终一次不重复奖金( 13个月工资)计算明确。 事业单位人员在本人年月平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助金(包括教育保护年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及绩效工资计算中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期为2019年8月1日至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各部门必须按照2019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时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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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马鞍山市调整2019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新缴费基数上限为15085.05元、下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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