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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文芳阁记者张剑)鞍山五旬的母亲向法院起诉鞍山金鹰购物中心。 因为儿子要骑自行车从地下车库出来的时候,在斜坡上翻了,不幸离开了这个世界。 这位母亲认为是因为停车场的坡太陡了,所以儿子翻了。 鞍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吴(化名)说,年5月21日11点左右,儿子为了送货开着电动三轮车在鞍山金鹰购物中心的地下停车场行驶,上坡到停车场出口通道时,为了避开停车场通道,上下非机动车将车辆翻倒后侧,造成儿子受伤,医院

吴先生向法院起诉鞍山金鹰天地实业有限企业和鞍山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企业,认为两被告作为停车场建设者和管理者,必须提供法律规定的地下停车场,比较有效地管理停车场。 由于对方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儿子在躲避无法管理进入的非机动车时车辆翻倒,停车场通道内曲线长度不足,纵向坡度过高,没有缓坡缓冲,电动三轮车瞬间失去前进动力导致车辆侧翻。 吴先生要求两被告承担50%的责任,赔偿各损失37万余元。 对此,鞍山金鹰天地实业企业表示,根据警察部门的认定,吴先生的儿子将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该企业不承担责任。 鞍山金鹰国际购物中心声称,他不是涉案停车场的开发商、所有人,也不是停车场的管理者。

■说法

停车场履行义务

法院明确鞍山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案件停车场出口通道环境:这条道路为公共停车场道路,道路中央标有单黄线。 用水泥铺路,视线良好。 金鹰商厦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驾驶人无证驾驶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引起本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履行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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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车库翻车身亡 家人状告商场 法院:停车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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