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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自行车的出现,大大方便了市民的日常出行。 但是,少数人为了方便自己采用,把共享自行车据为己有。 前几天,鞍山男子私占共享自行车101天。 经过调解,最终男子不仅写了道歉信,还赔偿了2000元。

李明是哈拉自行车鞍山的运输员。 8月14日下午,他在慈湖乡的同意村,发现了失联好几天的哈雷自行车。 “我们的车有定位系统。 当时,我照着手机地图来到住宅前面,定位我们要找的车在房间里。 ’李明说,在后台系统中,他向这辆车发送了铃声指令,但还是从房间里听到了“波特”的铃声。 弄清这辆车在房间后,李明马上敲门,主人佗某一开门,李明立刻看到了停在房间里的恐怖自行车。

“我检查了一下这辆车,发现车钥匙坏了。 据新闻报道,这辆车已经被私占了101天。 ”。 李明说,余某并不狡猾,他很快就承认他破坏了这辆车,把车占为己有,目的是为了方便平时的采用。

随后,李明报警,辖区民警将佗某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余某供认了自己破坏、私占共享自行车的行为。 8月15日,在民警的调解下,余某赔偿哈雷自行车2000元,并写了道歉信。

据“哈拉旅行”鞍山地区负责人估计,目前全市还有近200辆哈拉自行车人为“入狱”,即处于私占状态。 不仅如此,车后除了弄坏车钥匙、打碎坐垫之外,还有人把自行车扔进沟里、池塘里、雨山湖里。 为了找到这些自行车,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这种恶意破坏行为,不仅增加了维护人员的工作量,也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希望市民在录用时自主爱护车辆。

律师表示,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越来越强调招聘权,但共享单车不是无主物,如果擅自侵占、盗窃、私藏、破坏,将侵犯运营商企业的产权。 故意损坏自行车,根据数量和财产损失情况,当事人较轻的要进行治安处罚,较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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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图方便 男子“囚禁”共享单车101天 被查获 写下道歉信并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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