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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10月14日,省律师协会致函该省检察院,对江苏省律师协会反映的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立即表达了被依法监管的感谢之情。 另外,在另一起案件中,会见权受到阻碍的律师王亚林也致电安徽省检察院相关部门,为检察机关12309热线电话点赞,为该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业监督“动真格”点赞。

今年9月26日,省律师协会向该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发送情况资料,反映江苏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涉嫌协助该省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销毁证据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要求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并进行监督。 收到该材料后,安徽省检察院将立即启动快速处理机制,当天转交给鞍山市检察院进行审查处理。

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迅速安排了案件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审查,查明了案件的经过。 公安机关提请刘某批准逮捕后,博望区检察院负责检察官审查,认为辩护人刘某对破坏证据罪的解释证据不足。 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讨论,认定刘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 10月9日,博望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当天,公安机关应当对刘某的变更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就不逮捕的决定请求检察机关复议。 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9月27日,安徽黄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投诉公安机关阻碍与嫌疑人的会见。 安徽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接电话后,提供相关资料,转交给鞍山市检察机关处理。 9月30日下午,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在收到省检察院提交的控告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审查,向起诉律师和公安机关了解情况。 国庆节假日期间,事件负责人就此事多次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节日上班第一天,负责人又到看守所进行核实。 经调查,公安机关将涉嫌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羁押时,办案警察口头告知看守所工作人员,该案的律师必须征得办案机关同意。 后来,曾经通过某律师电话预约会见时,看守所经事务局同意,告知律师未能会见,律师报告的问题属实。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动真格” 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快速办理2起涉律师

在此基础上,雨山区检察院书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行使辩护人的会见权。 公安机关对此予以积极配合,10月11日,王亚林会见了嫌疑人曾某。 在接受负责人采访时,王亚林感谢检察机关依法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要大力推进检察机关的公正司法和人文关怀精神”。

今年7月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受理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起诉15件,提出了检察建议或通知纠正5件,有关机关立即予以纠正。 楚章信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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