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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秦书草记者刘超李斐)闯红灯、逆行、超速、与汽车抢道、随意变道……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常扰乱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道路的通行效率。 12月23日,记者从鞍山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获悉,据警察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该市发生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2411起。 交警部门整理了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的例子,提醒驾驶员观察交通安全,文明出行。

译文:一位60岁的老人闯红灯撞上了轿车

7月13日中午,60岁老人费某午饭后骑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回家,在沿江东大道与梅山路的十字路口,撞到杨某的轿车,事故中费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调查,费某骑行来到事件十字路口时,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超速行驶,负首要责任。

交通警察注意到“红灯时停止绿灯”。 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应当通过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坐轮椅、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例2 :《骑行侠》《霸道总裁》《正前方和冲突》

许多“自行车手”经常有“霸道总裁”的范围,多次有“逆行最短理论”,这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蕴藏着安全隐患。 8月15日早晨,在马向路技师学院北门路,吴某骑无牌电动自行车进入道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时,与迎面而来骑电动自行车的聂某相撞。 事故中两辆车受损,吴某、聂某受伤。 事故发生时,聂某骑自行车逆向行驶超速,吴某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转弯时疏忽大意超速行驶。 聂某和吴某分别承担与事故同等的责任。

交警表示,设置非机动车道时,电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不得进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混淆。 未设置汽车以外的车道时,请在道路的最右侧通行。

/坐三轮车逃跑负全部责任

7月18日中午,在天宝路八中(东校区)的道路上,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荚某相撞,事故中荚某受伤,车辆受损。 撞车后,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 半个月后,李某被交通警察事故大队扣押。 经调查,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去案发现场时疏于注意。 另外,撞车后驾驶车辆逃跑,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警察说,骑电动自行车出行请注意。 特别是在转弯、变更车道、客流量大的十字路口要小心。 另外,电动自行车受伤后逃逸,面临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5~10日拘留处罚,情节非常严重,可能构成交通事故罪,负刑事责任。 因此,无论是汽车还是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必须立即停车,救出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千人不得逃跑。

除了上述电动自行车常见的违法、危险行为外,电动自行车和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等违章行为也屡见不鲜。

交通警察特别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汽车座位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轮椅必须年满16岁。

另外,擅自改造电动自行车也是危险的行为。 改造后,车辆容易失去平衡,影响车辆的灵活性,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被破坏,容易引起自燃和车身断裂。 交通警察警告骑车人,骑自行车出发一定要遵守法律,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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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闯红灯 逆行 超速 肇事逃逸 马鞍山曝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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