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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明培通讯员陶建靖报道工程项目开工,为图“好彩头”,建筑商佗某在工地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的民警发现。 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佗某被处以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行政罚款500元。

3月12日11时左右,鞍山公安综合警务站——高铁东站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工地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予以制止,向派出所口头传唤涉嫌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佗某。

据调查,今年54岁的佗某是某房地产合作的建筑商。 当天10点左右,佗某庆祝其建设的某房地产工程项目开工,故在市花山区五担岗路和金溪路交叉口西北角拟建设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经询问,佗某承认发射了16次雷子、3次鞭炮,称烟花爆竹类企业员工从芜湖购买。

因燃放非法烟花爆竹,佗某被花山公安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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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庆祝工程项目开工 公然燃放烟花爆竹 一建筑商被民警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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