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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德玲通讯员胡燕) 3月17日在鞍山市正式印发《鞍山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实现工业项目“有地立即开工” 这标志着鞍山市进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时代。

“基准地”是指在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标准、完成区域判断的基础上,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产、能源消费标准、环境保护标准、规划条件等各项指标要求转让的工业用地。 同时,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外部条件成熟,可以在地块成交前完成施工许可发放所需的基本事项审核,实现地块出让后再开工建设。

“工业用地有指标出让并不新鲜,但能源消费标准、环境标准在标准地改革中首次出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袁春荣表示,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最大限度降低制度交易价格,在政府出让土地前,完成有关行政审批的所有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轻公司负担,提高土地流转效率,经济优质快速发展

土地实行“标准地”出让,除指标体系发生变化外,更加关注项目达到生产联合验收。 按具体操作不审查不是监管,政府通过“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等措施让公司完成相应指标。 项目竣工后,在约定期限内对项目开展不重复的联合生产检查,确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产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符合“基准地”要求。

这项硬核措施将在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区域范围内新转让的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实施。 园区根据自身的快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色,提前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和某地块落实的具体快速发展指标,后期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指标微调。

截至年底,鞍山市省级开发园区“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占新增工业用地面积的20%以上,国家级开发园区“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占新增工业用地面积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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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马鞍山市正式启动“标准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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