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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新型疫情三级应急响应下调整防控措施的通知》(皖疫情控制阀〔〕221号)的要求,现就解除园区(村)封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通知之日起,全市所有小区(村)解除封闭管理。

二、开放园区(村)原封闭的进出口。 取消居民出行限制和检查,无需提供公司上班说明和其他通行说明。

三、外来人员、快递外卖、家政服务等人员进入园区(村),可以持“绿色代码”自由通行,无需登记。

四、“安康码”扫码为黄码、红码或体温检测异常时,继续执行原管理规定,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有关情况。

五是居民要继续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性,不积累不凝聚。

六、小区(村)继续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解决、电梯杀机等工作人员。 开展加强境外和湖北(武汉)等重点人群触排、管理的健康教育,多形式、多途径推广疾病防控知识。

鞍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综合司令部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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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解除小区(村)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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