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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全面落实工伤保险费分级减免政策

新开工项目最少可减免3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本报讯(记者廖岚钧通讯员杨雨姗) 4月26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09年2月1日以后,通过在减免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的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 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享受参保减免政策的新增开工项目15个,累计涉及工程成本6.27亿元,为公司减免工伤保险费17.8万元。

为了支持公司有序复职,根据省人社厅等3部门下发的《公司关于逐步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精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中心迅速行动,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分项目参保减免工作,推进符合减免条件的新开工建设项目

该中心致力于政策推进,适时撰写《阶段性减免公司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推进书,深入项目,为建筑施工公司详细解读工伤保险减免政策。 加强与工信、统计等部门的新闻共享,制定及时进行公司分类、确认工伤保险费减免标准的《工伤保险项目参保减免流程》等,确保2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及时享受阶段性工伤保险减免政策。

为公司工作提供便利,该中心积极优化经营服务:推进“不见面”指导,提高工作效率。 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免征申请,直接办理工伤保险费减免手续,不增加公司事务负担。

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政策,年2月1日以后,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分类型,享受分阶段减免工伤保险费的政策,减免的工伤保险费由该项目规划施工所划拨 其中,中小企业减免期为年2月1日至6月30日,大企业和其他投保人减免期为年2月1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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