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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不文明养犬停车罚单

在公园遛狗不拉绳子市民被罚50元

鞍山开了一张不文明狗的罚单

今后两周将展开“犬只管理法执行的攻防行动”

在公共场合遛狗,必须拉上牵引绳。 5月9日,一名市民因外出遛狗不使用牵引绳被罚款50元。 这是《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在鞍山市召开的不文明养犬罚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遛狗拉绳子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记者从市狗头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5月11日起鞍山市在主城区展开“狗头管理执法攻坚行动”,将持续两周。

在公园遛狗不拉绳子被当场处罚

5月9日下午5时左右,记者跟随花山区城管、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在花果山公园开展文明养犬常态化巡逻时,发现一名身穿紫色上衣的女性在遛狗。 在此期间,狗只采用了牵引绳,周围的市民都在散步。

一发现“在公共场合遛狗必须拉绳子……”,执法人员立刻制止了该女性的行为。 根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未使用牵引绳遛狗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条例》第2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妇女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一小时后,记者离开花果山公园来到朱然文化公园,城管、雨山公安、社区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同样开展了非文明养犬的常态化巡逻。 晚上6点多,在公园散步的人渐渐多了起来。 看到市民带着爱犬过来,社区工作人员把印刷的《条例》送给市民。 沿着石板路一直向西走,在公园的草坪上,没有系绳子的泰迪在和主人玩。 执法机关发现后立即制止。 通过询问和询问,执法人员发现狗没有犬证。 根据《条例》第2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登记狗主人的详细新闻,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在15日内重新签发。

联合执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从5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鞍山市养犬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使文明养犬成为市民习性,5月9日,市犬只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全市主城市犬只管理执法工作方案》通知,5月11日至24日,鞍山市将在主城区开展为期两周的“犬只管理执法行动”。

为了使执法行动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区由公安、城管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形成相关部门和街区房地产全面积极合作的从业结构。 据悉,此次行动期间,公园游乐场广场将采取城管+公安+园林+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居民小区将采取公安+城管+街道+社区+房地产保安联合执法模式。 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行动时,执法人员对遛狗不拉绳子的狗主人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并在处罚教育后予以释放。 在居民区内开展维修保养时,走廊养狗的,以及在小区范围内遛狗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坚决收容狗,依法处罚狗的主人。 另外,对阻碍公务执行、阻碍执法的行为,公安部门也将给予严厉的惩戒打击,予以曝光。

文图/记者刘明培

通讯员陶建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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