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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新修订科技“小巨人”公司培养实施方法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近年来,在开展科技“小巨人”公司培育工作中,《鞍山市科技“小巨人”公司培育工作管理办法通知》(马政〔〕59号)涉及认定流程多、培育时间长、后备公司不足, 因为该局前几天修改了该方法的部分条款。

据介绍,这次修订的实施方法主要出现在六个方面的文案中。

一是改变补奖方法

将《管理办法》中的“委托市科技“小巨人”公司在培育期内实施的项目贷款,不得重复申报”调整为“补助市科技“小巨人”公司培育期内担保融资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可以重复申报”。

二是扩大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单位由《管理办法》中的“鞍山市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上年度鞍山市亩平均效益评估,评估结果为a级或b级高新技术公司、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在《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规则上的工业公司。

三是缩短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从《管理方法》中的3年调整为1年。

四是缩短培养考核年度

从《管理办法》的“审查公司培育前三年度的经济创新状况”调整为“公司培育前一年度的经济创新状况”。

五是简化流程

《管理办法》规定:“在培养期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3年),由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上等级的公司进行考核。 调整为“验收合格的公司将补充财政奖”,“公司的一笔担保贷款结算后的第二年,市产业支援政策申报时将申请利率补助”。

六是融合金融政策

将市科技“小巨人”公司的担保贷款全部纳入科技融资担保工作,发挥“1+1> 2”的政策融合效果。

记者杨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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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马鞍山市新修订科技“小巨人”公司培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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