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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赵功民的提案认为,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全面立法的基础“安乐死合法化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的,但首先可以从试点中积累经验”,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提出自己的提案说“合法化应该是时间问题” “安乐死的定义很严格”“病不好治,就坚决要求安乐死……我不想浪费国家和医生们的财力和精力。 同时死了就不会给人添麻烦了”。 赵功民委员的提案引用了“中文激光照排之父”王选生前的遗言,评价说王选对生命没有坦率和恐惧。 赵功民说:“实际上有些人不太理解安乐死的真正含义。” 根据1985年版《美国百科全书》的定义,在临床实践中,安乐死包含五个含义,即必须是“身患绝症的患者”。 必须是“濒死的状态”。 精神上和身体上都是释放患者极度痛苦所必需的。需要患者遗嘱或口头表达以及家属要求的使用者作为方法必须在患者没有痛苦的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结束生命 “社会对安乐死越来越宽容”赵功民委员也承认,20世纪70年代以来,双方关于安乐死的观点既有冲突,也很明确。 反对者认为,在患者断气之前人为终止他的生命,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 主张者认为,疾病和死亡随时降临,身心处于极度痛苦状态的人,有权选择结束生命的方法来释放疾病和身心的痛苦。 这种行为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都是有益的 赵功民委员说,理论界认为伦理大体上可以支持安乐死:一、有利大体上有利于患者的最佳利益。 二、自主大体上尊重临终患者选择死亡方法的权利 三、公正大体上说,有限的资源用于终末期患者过多,别人得不到必要的治疗是不公平的 安乐死不会危害社会,相反有利于患者和社会 “人们对安乐死的态度渐渐宽容了”赵功民委员表示,调查显示,上海200名老人中赞成安乐死的占73%,北京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80%以上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以实施安乐死 “只有立法后才能加强管理”的赵功民委员说,安乐死合法化,各国政府面临着许多挑战。 因为一旦立法,就必须对大众负责,必须给一些野心家“钻头空子”的机会。 不这样做,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我国正在对安乐死进行全国性的立法,条件还不成熟 “赵功民委员因此建议,国家首先在某省、市,局部制定规范的规定和条例,加强一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 “我相信只有将安乐死立法化,才能根据法律基准线和严格的规定加强对实际操作的管理 人民对权利和义务在观念上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以前流传下来的伦理道德观念受到冲击,对生与死问题有唯物主义的新认知,这些为安乐死立法奠定坚实的人文基础 ■对话飞行员可以从某区县开始新京报:有没有专门研究过安乐死问题? 赵功民:当然,我本来是研究生命科学的。 关注安乐死问题已经很多年了。 提出建议之前我征求了很多人的意见,他们赞同这个想法。 新京报:那么,你知道医生的想法吗? 他们想把安乐死合法化吗? 赵功民:长期从事危重患者救治的医生,对濒临死亡的老人确实很为难。 我知道没有生存的可能性,照常用药物和器具支撑着,维持着快要消失的生命。 如果让家属负担昂贵的救治费,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对患者采取插管和切开等措施,会再次增加患者的疼痛。 所以,一些医生从人道主义出发。 新京报:目前国内有安乐死的例子吗? 赵功民:确实有,但是由于法律和伦理问题,是个人操作的。 新京报:为什么建议试点而不是全面立法? 赵功民:安乐死毕竟是关系到人的生命权利的大问题,而且目前舆论历来伦理的突破也有限,所以整体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 但首先,要满足至少经济基础良好、人员素质高、当地人员观念更新快等条件,可以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局部地区入手。 新京报:有必要那些人参加论证吗? 赵功民:我认为有关部门、医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一线医生、群众等可以共同参与相应规定的制定,设立专门的认定机构和监督机构。 ■业内人士表示,医生无法接受安乐死的要求。 晚期重症患者应该接受镇痛治疗和临终关怀”。 目前,医生不能接受患者及其家属安乐死的要求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协和医院麻醉科主任劳伦认为,目前“安乐死”在中国的立法和推行试点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和医学伦理问题。 因为这不太容易。 罗恩说,中国目前没有在医学临床上实施过安乐死,他认为安乐死不是晚期重症患者释放痛苦的唯一方法。 “可能的方法是,专业麻醉科消除濒临死亡的重症患者的疼痛。 另外,设立临终关怀机构或组织,照顾临终关怀的生活和心情 “作为疼痛门诊的专家,我现在说麻醉医学技术可以让重症患者无痛,也可以减少大部分的疼痛。 另外,萝伦认为,中国目前没有规范的临终关怀医院。 但是,今年春天,中国医学界人士宣布将成立“中国临终关怀协会”。

标题:“安乐死合法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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