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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需要办理登记卡。 昨天,交管部门发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对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转移、注销、电动自行车牌照和通行证的补办、更换等管理做出了规定。 这项《规定》将于明天正式实施。 管理部门表示,基于方便群众、简化流程,该《规定》在申请材料、登记时限、流程处理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合理化或放宽。

电动自行车车主只需提供身份证、购车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即可注册,窗口工作人员为大众免费复印资料。 对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军人、华侨、外国人及相关机构、组织身份说明的具体要求,《规定》已经作了详细证明。 其中,居民、军人(包括武警)的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应当自购买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为了方便在《条例》实施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办理手续,《规定》规定这部分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于明年4月30日即年11月1日前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为

电动自行车车主向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交申请材料检查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手续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拍照后,制作车辆牌照和通行证,免费发放给全市任意一家交通工具(大 交管部门目前也在进一步扩大服务网站,使群众更方便快捷地开展相关业务。

管道提示

1、申请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向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申请业务。

2 .今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上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现场提交车辆,提交登记申请书、全员身份说明、车辆出厂合格说明等资料。

3、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牌照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从本市任一交通支行(大)队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交登记申请表、所有人的身份说明书,检查车辆,出示电动自行车牌照或行驶证; 更换电动自行车的牌照和行驶证时,也必须退还损坏的电动自行车的牌照和行驶证。

发行电动自行车卡的非机动车登记处

东城区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4号门65516568

东城区永定门外民主北街26号87244501

西城区赵登禹路303号68399206

西城区红莲南路33号68399472

朝阳区东三环京广桥下北侧88313354

朝阳区拂林路甲9号64812385

海淀区海淀区西北旺后厂村路99号62553336

丰台区丰台区大红门西前街137号68399723

石景山石景山区杨庄路8号68399806

房山区房山区良乡月华大街32号68397030-5008

通州区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0号60526300

昌平区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北方队出场对面69770042

大兴区大兴区黄村镇大兴桥东一号路南61268954

门头沟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69806430

顺义区顺义区顺平西路10号院西院69421794

平谷区平谷北街29号69959863

怀柔区怀柔区青春路88号89684090

延庆区延庆区妍水南街交通支队车管站81194561

密云区白石岭村新检查站后侧69063595

(责任:杨淼)

标题:“北京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公布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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