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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托普集团董事局主席宋如华等6人公开判决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案。 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被告宋如华9年徒刑。 虞新友、杨宇等5名被告人也犯了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2年。

收购上市公司

2001年成立托普集团

经法院审理,1993年8月,被告人宋如华准备在四川成都设立科技快速发展企业,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 1998年,科技快速发展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公司,注册资金达9446万元,被告人宋如华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达10.58%,是该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1998年1月,科技快速发展企业收购1995年上市的长征机床股份有限责任企业48.37%的股份,成为该企业的第一大控股股东。 控股收购完成后,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更名为汤普森企业。

截至2000年,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企业出资比例达到了34.96%。 被告宋如华于1998年6月至2000年3月、2003年5月至2004年4月担任汤普森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00年5月,汤普森企业在深交所增发新股3380万股,共募集资金9.54亿元。 宋如华是科技快速发展企业和汤普森企业的实际管理者。

1997年4月,科技快速发展企业成立托普集团科技快速发展有限责任企业,被告人宋如华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 2001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该企业更名为托普集团企业,将该企业为核心的公司集团更名为托普集团。 托普集团的成员为托普集团企业及其子公司、控股企业和关联企业。 在托普集团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托普集团成员公司组成股东联合会,设立托普集团董事局作为股东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实施成员公司的监督、管理。 托普集团董事局设有资本运营部等部门,规定包括托普软件企业在内的所有托普集团成员企业的资金由资本运营部实际管理。 宋如华是托普集团董事局成立后,担任集团董事局主席的1998年6月,被告人杨宇任托普集团董事局资本运营部业务部分总经理,2000年6月资本运营部华东分部经理。

“挪用资金3.4771亿元 原托普董事局主席获刑九年”

利用职务之便

挪用资金2.86亿元

2000年6月,被告人宋如华与被告人杨宇召集鲁安利(判决)、张某、宋某等8人协商,以各自名义作为股东设立浙江普华企业,但每个人平均没有实际出资。 随后,被告人宋如华未经托普集团董事局和托普软件企业同意,决定将托普软件企业1亿元人民币挪用为宋如华、杨宇、鲁安利等8名股东的注册资本。 2000年6月16日,宋如华安排吕安利担任托普集团董事局资本运营部总裁、托普软件企业董事职务,将托普软件企业资金1亿元转入浙江托普企业账户,安排被告杨宇担任托普集团董事局资本运营部华东分部经理职务。 其中被告人宋如华、杨宇分别采用该资金中的6400万元、150万元入股,分别占该企业的64%、1.5%的股份。 同年6月23日、29日,被告杨宇按照被告宋如华的安排,以浙江普华企业的名义通过浙江托普企业归还托普软件企业。

“挪用资金3.4771亿元 原托普董事局主席获刑九年”

2000年8月21日,被告人宋如华未经托普集团董事局和托普软件企业同意,再次决定他人使用上述同样的方法,由托普软件企业向浙江普华企业账户挪用1.86亿元,被告人杨宇按照被告人宋如华的安排,托普软件 之后,浙江普华企业将上述款项以投资活动及从事往期款项的名义在托普集团、浙江托普企业等机构之间进行转账。

重用职务

挪用6171.3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如华与被告人杨宇等合作,个人录用便于利用职务挪用本公司资金2.86亿元,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金额巨大,属于共同犯罪。

被告宋如华利用担任托普集团董事局主席职务的航班,与被告虞新友、杨伟德、向波、夏育新合作,用虚假诉讼的方法,将东北、西北软件企业的资金6171.37万元转换为宋如华个体占有88%股份的浙江普华投资企业采取的行为。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宋如华挪用资金的计划、组织、安排共计3.4771亿元,起首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杨宇在被告人宋如华的指示下,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宋如华挪用2.86亿元资金调动提供援助,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 挪用的2亿8600万元资金中有1亿8600万元尚未收回。 被告杨伟德、向波、夏育新三人,受宋如华指示,在不同环节挪用资金6171.37万元,为被告宋如华挪用这笔资金进行的虚假诉讼行为提供帮助,为从犯。 挪用的6171.37万元资金至今几乎没有收回。

被告虞新友按照宋如华的安排,具体安排实施虚假诉讼,安排转入浙江普华投资企业资金6171.37万元,其作用大于被告杨伟德、向波、夏育新,是挪用资金6171.37万元的主犯,同为主犯 被告虞新友案后,自愿投票办案,如实供述案情,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杨宇、杨伟德、向波、夏育新审判后,可以如实供述,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综合考虑宋如华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参与挪用资金的金额以及被告人虞新友系自首等情节,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宋如华等缺乏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证据,未予认定。

标题:“挪用资金3.4771亿元 原托普董事局主席获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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