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82字,读完约2分钟

备受瞩目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昨日对崔永元名誉侵权案进行了判决,法院做出了整体评价。 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了一系列比较对方、带有人身攻击的微博言论,被认为都构成了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 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4.5万元。 (相关信息见今天本报aa06版)

这次方舟子和崔永元的纠纷,判决赔偿多少并不值得一看。 比赔偿更重要的是,针对双方这一行为的定性,确定两者构成了名誉侵害。 我也强调了这一点。 我们在网上被骂的时候,请不要在网上骂。 请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毕竟,在他的道路上施舍他的身体,失去的是个人维权的正当性。 比如“案崔案”,如果一开始被骂的一方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那么现在的判决绝不是双方构成侵权的结果。 例如,“年,孔庆东在网上辱骂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关凯元,后者向法院上诉,最终法院向孔庆东宣布公开道歉和赔偿”。

当然,与孔庆东投诉败诉案相比,“案崔案”的判决可能有些可疑。 孔庆东在南京一位主持人在评论节目中骂他“是教授还是野兽”的上诉法院上,一审均以败诉告终。 其实,这并不矛盾。 根据当时北京市海淀法院发表的判决书,孔庆东投诉案使用“公共人物”的观念,公共人物应该比普通人有更高的容忍度。 二是这位主持人的话是从公共利益出发比较孔庆东行为的信息评论,但根据法律常识,只要这位主持人引用的论据符合事实,即使话有贬义,法律也应该容忍主持人赞扬人物的自由。 《案崔案》中,双方都采用了大量攻击性词汇,上升到人身高度,争论的落脚点从最初的公共利益,到后来变成了单纯的多回合的骂战,脱离了正常的批评讨论,变成了意气之争。 两人被宣告侵权,实际上遵守法治的正常表现。

““方崔案”的宣判意义 在于尊重各个人的名誉权”

互相赔偿4.5万美元,看起来各打50板,但网上讨论,告诉我不要感情用事,要通过意见不一致来克服对方的行为。 事实上,除了名人有这样的缺点,普通人不也是吗? 在WeChat的矩的讨论中,由于对某文案或某公众事物的看法不同,相互粗暴、断袍断义的现象很常见。 由此,“方崔案”的判决也是对我们的提醒,尊重各自的名誉权,重建公共讨论的合理精神。

(责任:武晓娟)

标题:““方崔案”的宣判意义 在于尊重各个人的名誉权”

地址:http://www.man-on.com/masjj/14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