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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中山8月10日综合报道(彭博)从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官网获悉,8月7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向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局级)杨雁文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杨雁文简历

杨雁文,男,1963年4月出生,广东梅县人,汉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2年8月参加职工,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82年8月广东仲恺农业学校农作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为广东仲恺农学院教师(其间: 1983年9月至1986年8月为华南农业大学(通信)农学专业学习)。

1987年12月至1991年11月,黄埔区委调查室干部、正科级干部

1991年11月至1993年1月黄埔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1月至1993年2月为黄埔区南岗镇党副书记

1993年2月至1996年2月任黄埔区南岗镇党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任黄埔区南冈镇党副书记、市长

1998年2月至1998年3月黄埔区委办公室主任

1998年3月至2003年4月任黄埔区委常务委员会、区委办公室主任(期间: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黄埔区委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黄埔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党组书记

2006年11月至年8月黄埔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年8月至年6月任越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期间: 2008年10月至年12月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年6月至年11月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年11月至年11月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年11月以后,任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年10月,他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而接受调查。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

标题:“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杨雁文(正局级)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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