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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胜诉后和代理律师拥抱哭泣

上海女王蕾(化名)自身不孕,嫁给男刘浩(化名)后,强烈希望抚养与刘浩有血缘关系的孩子。 夫妇采取非法代孕手段,刘浩提供精子,一名女性提供卵子,另一名女性负责代孕,生下一对龙凤胎。 但是,代孕生子是为了王蕾将来的生活埋下了“地雷”。

年刘浩去世,王蕾和刘浩的父母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刘浩的父母发现王蕾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呼吁法院要求孩子的监护权。 事件集中在刘浩和孩子的关系,以及刘浩的父母是否应该取得监护权。 一审法院判决刘浩父母取得监护权,王蕾不服上诉,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决定撤销一审判决,王蕾取得监护权。

事情

丈夫的死引起了“纷争的诉讼”

2007年4月,刘浩与王蕾结为夫妇,两人均为平均系再婚,刘浩已有孩子,王蕾尚未生育。 结婚后,王蕾告诉丈夫刘浩,他因不孕不能生育,但想抚养和刘浩有血缘关系的孩子。 两人经过商量,决定代孕方法获得孩子,刘浩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一名女性卵子提供精子,通过体外授精联合胚胎移植技术,委托另一名女性代孕。 年2月,一对龙凤胎出生,两个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刘浩、王蕾夫妇的生活。 王蕾用非法手段进行出生医学说明,登记的父母分别是刘浩、王蕾,并据此进行了户籍申报。 由于提供卵子和生育者不是同一个人,两个孩子实际上有提供卵子的“基因母亲”、代孕的“生母亲”、王蕾这“育儿母亲”三个母亲。

夫妇的平静生活并没有持续很久,但年2月,丈夫刘浩因病去世,刘浩的父母、两个孩子的祖父母和王蕾就遗产问题产生了分歧,双方向法院提起了法定继承诉讼。 这时,孩子的祖父母发现卵子不是王蕾提供的,孩子和王蕾没有血缘关系。

随后,孩子的祖父母和王蕾撤销继承诉讼,祖父母向上海福建省行区法院提起监护权诉讼。 他们认为,王蕾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祖父母应该得到孩子的监护权。

去年7月,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判决祖父母获得孩子监护权。 王蕾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争议

没有血缘关系就不是母亲

这个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焦点之一是王蕾和两个孩子是什么关系。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但根据dna的分析,母亲王蕾与两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

法律规定,王蕾如果是孩子的养母或继母,也有监护权。 王蕾说,代孕生孩子是夫妻双方同意的,生完孩子后实际上也是两个人抚养,孩子实际上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结婚而生孩子。 如果法律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则必须基于从孩子出生之日起由夫妻抚养这一事实,认定王蕾和孩子之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孩子的祖父母认为代孕方法生育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王蕾不能成为孩子的养母和继母。 这是因为刘浩去世,孩子生母不明的情况下,祖父母应该作为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结婚生子,但规定怀孕方法为合法的人工授精,孕母必须为妻子本人。 在本案中,夫妻双方采用了非法代孕方法。 因为这个孩子并不是结婚生孩子,合法的收养关系也不成立,王蕾的需求法院不会认定。

对焦

监护权问题是争议的关键

事件并未以一审判决结束,该事件的另一个争论点是监护权问题。 王蕾认为,本案的重点不是她是否与孩子有亲子关系,而是祖父母是否对孩子有监护权。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继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自身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多次表示,由于年纪大,行动不便,将来会拜托在美国的女儿养育孩子。 这证明两位祖父母本身没有监护能力,无法获得监护权。

王蕾主张,法院的判决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王蕾有正当的工作,收入保障孩子的生活,孩子出生后应该和王蕾一起生活。 王蕾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已经养育了4年孩子,但祖父母没有养育孩子。 从感情上讲,王蕾养育孩子关系到利益的最大化。

王蕾表示,本案源于双方的遗产纠纷,在目前孩子的“基因母亲”和“生母亲”不明的情况下,如果祖父母侵犯孩子的权益,将不受监管。 如果孩子由王蕾抚养,即使有侵害权益的行为,祖父母也可以监督。 王蕾还同意冻结孩子继承的财产,等孩子18岁再交给孩子,祖父母也同意去探望孩子。

判决

二审认定“继母子”的关系

今年6月17日,上海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对生母的认定大致遵循“分娩者为母”,只要是合法的人工授精,育人应是母亲而非提供卵子者,但目前法律对非法代产所生子女缺乏亲子关系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两个孩子的亲生母亲应该被认定为代孕者“抚养母亲”,丈夫刘浩和“抚养母亲”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两个孩子为非婚生孩子。 由于代孕违法,王蕾不能合法办理收养手续,不能成为孩子的养母。 但是,王蕾想用主观意愿和事实行为都养育孩子。 因为这个王蕾是为了孩子的继母关系而设立的。

关于监护权的归属,法院认为未成年的父母包括养父母、继承人,是孩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优于祖父母。 另外,根据孩子最大的优点,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对孩子生活环境和感情的诉求、家庭结构的完善性等方面来看,监护权归王蕾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院最终做出二审判决,支持王蕾取得监护权,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孩子祖父母的监护权请求。

本版文/本报记者杨琳

律师说

非法怀孕使亲子关系的认定变得困难

青报记者联系了王蕾的代理律师谭芳,谭律师表示,关于王蕾和孩子的关系,由于不能合法收养,所以不是母子关系,但可以形成继承母子关系。 谭律师表示,此案相当于男子带非婚生子女回家,妇女乐于养育事实,妇女对子女来说,形成继母的子女关系,不能随意放弃继母的监护权。 不能因为男性去世,就认为王蕾和孩子之间的继母的孩子关系结束了。

代理生育发生后,“基因母亲”和“育儿母亲”向“抚养母亲”要求监护权,该怎么办? 谭律师表示,判决应遵循未成年人的最大好处,通常,“基因母亲”和“抚养母亲”基于商业目的参与代孕,没有单独生育或抚养子女的意愿,法院可能倾向于“抚养母亲”监护权。 当然,“基因母亲”和“育儿母亲”因参与代孕系统而被骗的情况除外。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宏表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法生育子女与“抚养父母”的关系。 这是因为难以认定父子关系。 法院在判决中回避了这个问题,认定两个孩子为男性非婚生子女,妇女和孩子之间形成继母的子女关系,孩子祖父母的监护权顺位在继母之后,法院据此作出二审判决。

(责任:石兰兰)

标题:“上海夫妻通过非法代孕生下龙凤胎 监护权问题成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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