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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专家12日在“第十四届中国公司快速发展论坛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峰会暨下一代网络( ipv9 )快速发展会议”上表示,要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必须突破以往的分工监管模式,鼓励创新,保证风险控制

“金融科技发展迅速,其固有的去中心化、低准入门槛、高效便捷等优点也带来了特定的风险。 从而深刻推进金融监管体系和范畴的变革。” 中国公司联合会原执行副会长冯并表示,“一行三会”体系正在转型,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快速推进。 监管本身的科学技术运用也在迅速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网络金融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郭宏彬认为,金融科技水平的提高挑战了监管能力、监管水平和监管手段的运用,监管水平需要相应的监管科技。

郭宏彬表示,从金融科技对监管的影响来看,监管目标仍是保护金融客户、控制金融风险和稳定秩序问题。

郭宏彬认为,目前的金融科技大致分为互联网移动支付、互联网融资、智能金融理财、区块链技术四大类。 其中,网络结算和网络企业可以纳入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 智力资本管理略有进展。 区块链技术在各国的认识程度不同,需要国际合作进行监管。

(责任:关婧)

标题:“专家建议: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力度 突破分业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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