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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推荐朋友][关闭窗口][打印本稿] 中共辽宁省委原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原中共辽宁省顾委会主任李涛同志,于2008年2月16日在沈阳病逝,享年95岁。

李涛病重期间和逝世后,胡锦涛、江泽民、温家宝、曾庆红、李长春、习大大、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王岐山、李源潮、张高丽、张德江、薄熙来、朱镕基、何勇、李铁映、李贵鲜、白立忱和王文元等以不同方法表示慰问和哀悼。

李涛是辽宁沈阳市人,1936年6月走上革命道路,193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牺盟总会组织部部长,晋察冀边区第五行政专署专员,晋察冀边区冀晋地委城工部部长、敌工部部长等。1945年9月后历任抚顺市委书记、市长、抚顺保安司令,中共辽东三地委常委,第三专员公署专员,安东省委委员、省政府秘书长,辽东省政府秘书长兼农林厅厅长等。新中国成立后,历任辽东省政府主席,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省政府副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等。“文革”期间遭受迫害。1978年后历任辽阳市委书记,辽阳石油化纤总厂党委书记兼建厂指挥部总指挥,纺织工业部副部长,辽宁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沈阳市委第一书记,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兼沈阳市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等。李涛是全国政协第七届常委。

“李涛同志逝世”

(责任:张静)

标题:“李涛同志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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