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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上午,曹园内确认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拆除的16处建筑物和构筑物已拆除,并在牡丹江专业调查组进行了检查。 另外,还展开了未拆除35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判断,目前第三方机构的专家正在研究曹园内先建成的小型水库的设计和效益。 ( 3月31日《新京报》)

毫无疑问,“曹园”内的违法建筑已被拆除。 问题是拆除已建成的建筑物给管理部门增加了工程量和行政价格,给业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不富裕的中国,成群的建筑、奢华的配套设施,说是拆了拆了,真是扼腕心痛。 但是,被实施拆除的有关部门并不痛恨。 是的,拆除违法建筑需要正义的力量。 但令人怀疑的是,违法建筑开始建设时,监管部门的正义在哪里? 现在,非法建筑建成了,他们的正义终于落后了。

迄今为止,面对一些违法建筑的兴起,相关部门似乎都在默默无闻地观望,但没有人能对建设者提出合理的建议、善意的提醒,甚至及时的制止。 但是,一旦违法建筑建成,被媒体曝光,特别是被中央监督处理后,相关部门“亡羊补牢式”后发制人的能力比一个强,没有把这些建筑看成违法建筑,有的把违法建筑推到平地上,为拆除这些违法建筑付出的巨额

事实上,拆除非法建筑物应该是公共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有关部门实施关隘前进,加强对城市规划、国家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区的日常监管,将违法建筑保留在萌芽状态,完全不使用“曹园”等违法建筑,就可以突破这条防线。 可以说,所有违法建筑物的横向空的产生,是有关部门监管力度薄弱的结果。 他们拆除违法建筑,只不过是为了弥补过失。 但是,拆除违法建筑,代表着公平的正义,因此有关部门“违规”,给国家、集体、个人带来巨大损失,也并不在意。 换言之,拆除违法建筑似乎成了有关部门监管失去责任后恣意挥霍的资本。

“曹园”已经拆迁,巨额价格由谁“埋单”,这显然值得当地反思。 实际上,在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背后,实际上潜藏着“乱为”。 滥用公权,其实是开发者背后最大的“保护伞”。 地方政府暗中帮助违法建筑侵入森林区,如果是土地财政、税收收入等利益驱动的话,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一点点的官员有权力要求我,和开发商之间存在金钱权利交易的猫腻了,就不能接受,党的纪律就不允许了。 为此,关于“曹园”,当地政府不仅要拆除违法建筑,还必须展开清查,启动问责程序,严格相关负责人,尽快向公众做出明确说明。

(责任:李晁)

标题:““曹园”已被拆除 巨额价钱由谁“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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