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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工会贫困职工支援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新闻记者余萍通讯员文安然报道,为进一步规范鞍山市困难职工救助和脱贫工作,10月20日,市总工会新修订了《鞍山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救助对象的范围,简化了救助流程,为有困难的员工提供了更加准确高效的救助服务。

新的“办法”确定了救助对象,首要的是五类人群:一类是家庭收入抵扣疾病,因剩余、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所需费用后,家庭人均平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二是从家庭收入中扣除生病、残疾、子女学校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价格后,家庭人均平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相对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职工本人或家属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年度内家庭贫困费用(损失)在2.4万元以上的,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援助后,还造成了暂时困难的意外职工家庭。 4个家庭有上述3种困难,是城市有固定住房且有1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困难的农民工家庭五、是因公务而干部职工遗属和劳动死亡家属家庭困难的满足职工条件的家庭。 据市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新《办法》将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其中5类人群中的“3、4、5”类属于扩张范围。

“《马鞍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帮扶救助对象范围进

根据新的《办法》,救助项目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法律援助。 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以及受援家庭的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困难类型等因素,合理明确划分救助标准: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救助标准为12个月的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约7700元)。 医疗救助标准为个人医疗费的50%,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救助。 助学标准为每年10个月的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约6480元),深度困难的职工家庭可以接受多种救助。 相对困难的职工家庭的各类救助标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80%给予救助,只享受单一项目的救助,不得多次救助。 意外特困职工家庭按照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特困支出总额的15%给予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马鞍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帮扶救助对象范围进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以向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申报,经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区(园区)和系统工会综合审查,市总工会批准后给予相应救助。 员工申报困难的,需要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说明、家庭困难说明等相关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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