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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院

推进医院领导工作常态化

鼓励许多事件

率先发起疑狱

本报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刘丹凤说:“现在开庭! ”的报道。 随着庄严轻快的法槌声响起,建设工程工程合同纠纷案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此案由本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钟源担任审判长主审。 目前,我院领导带头多办案件、办大案、办疑难案件已成常态,取得了显著成效。

5月7日,记者获悉,今年1~4月,我院收据1224件,结案770件,其中院领导163件,结案103件,结案率为60.23%,超过了我院每月均衡结案的目标值。 院领导办理的民事案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纠纷(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共计43件,占承包案件数的35.25%。

院领导参与办案制度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开展审判管理,推进审判质量有效工作的重要文案。 据了解,为了实现案件均衡化,真正落实院领导案件常态化要求,鞍山中院基本实施以随机分案为主、分案为辅的分案,将重大、疑难、诸多杂案优先分配给院领导审理。 今年年初,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院对原9个审判小组进行了优化调整,结合分工审判执行领域的事务情况和业务特点,将院领导分别编入不同的审判执行小组办案。

此外,为了建立健全审判权力和新型审判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我院对收款院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多杂等类型的案件,并对疑难、多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类案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在制度上 为了促进案件示范作用的发挥,对于新型、疑难、多而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我院通常由议院所在业务庭的分管院领导召集主持,召开专门法官会议,由入额院领导参与拆解讨论,提高案件质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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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马鞍山中院 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鼓励多办案 带头办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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