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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缴费等级,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多支付……。

鞍山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实施方案

记者廖岚钧通讯员龚勇

5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年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

增设缴费等级提高助学贷款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增设了3个缴费等级。 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级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900元、600元共计10元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提前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实施方案》将合理调整缴费水平,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非常高水平的标准缴费。 并且,在选择高水平缴费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这意味着缴费越多补助金越多,将来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今年,鞍山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缴费水平的政府补贴分别为:缴费200元补贴70元、300元补贴95元、400元补贴120元、500元补贴145元、600元补贴170元、700元补贴195元、800元补贴220元、900元补贴245元 投保人中断缴费,补缴者不享受缴费补贴。

五类特困人员向政府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

《实施方案》确定,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设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救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政府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市区对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400元标准全额缴纳保险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从年开始按300元标准全额缴纳保险费。

并且,今年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实施老年基础养老金倾斜政策。 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时,对市区65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者给予适当倾斜,并加算老年基础养老金。 其中,65岁至69岁的人,人均每月老年基础养老金为2元。 70岁至79岁的人,人均每月老年基础养老金5元,即满80岁以上,人均老年基础养老金10元。

鼓励积极参保、长期缴纳

《实施方案》规定,对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投保人,每超过1年加收2%的基础养老金。 也就是说,投保人核定养老待遇至年龄时,除按规定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缴纳市区统一标准基础养老金外,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按截至年龄的市区统一标准基础养老金的2%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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