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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工地管理责任主体,建立渣土车智能管理平台,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回填材料……

《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余萍通讯员沈古新熊超) 5月29日上午在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城管局局长吴玲、副局长杨桂平对《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该《办法》于年4月9日由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自年6月1日起施行。

工地是建设垃圾的出土点,也是建设垃圾的产生源。 《办法》建设单位确定为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工地道路硬质化、渣土车密闭、车轮清洗后”的道路和不喷洒、不乱的工作人员要求。 并利用城管、警察、建管三部门建立的联审联批制度,严格审批准运输手续审批闸门:市建管处和市城管局联合检查工地硬件设备。 市交警支队三车考核渣土车辆的车况和运输路线市城管局考核外运渣土方量和消纳地点。 审核通过所有稿件后,可以办理准运输手续,办理三部门联审联批业务,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工地的工程残积土运输行为。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要点在于运输。 《办法》规范了建筑垃圾运输主体、运输车辆及运输行为。 建立运土车智能管理平台,对运土车辆进行实时智能管理。 如果车辆采用过程中发生过载、超高等现象,智能渣土车的车顶篷布将无法关闭,车辆将无法启动。 另外,管控平台实时监控车辆出现后的运输情况,如车速、路线、倾卸地点等,如果车辆行驶路线偏移、运输超载,车辆将自动报警,限制驾驶员操作。 管理平台还对施工现场和消纳场进行视频监控,支持与数字化城管平台视频模块对接,直观查看现场实际情况,自动拍摄违规行为,利用新闻化技术实现无缝监管

《办法》还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的编制、消纳场所管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确定了具体要求:加强消纳场所的统一规划,由市城管部门主导消纳场所规划,消纳场所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 从加强安全、环保和监管的角度安排消纳场所管理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筑垃圾作为回填材料优先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设置,必须符合专业的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 鼓励和支持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和经营。 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在符合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的前提下,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回填材料。 建筑垃圾回填实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满足招聘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

“确定工地管理责任主体、树立渣土车智慧管理平台、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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