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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领舞]前几天,他说“强奸女招待也比强奸良家的女性危害性小”,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易延友推到了舆论风口浪尖。 强奸女招待危害很小,你觉得怎么样?

# #强奸女招待危害小#图为易延友

信息背景

@易延友:为李天一的辩护人说几句话: 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 引用海淀检察官的话,不能让他无罪辩护。 2未成年人受到特别保护,律师发表声明要求遵守法律。 3并不是说受害者是女主人就可以强奸,而是强调女主人很可能同意性行为,另外“即使是强奸,强奸女主人也比强奸良家女性危害小。

@易延友:关于最后一句,他修改说,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女招待、女招待、女招待和妓女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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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招待危害性小”是人说的吗?

文/伍利河

现在,单纯对着易延友等人的耳膜喊“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没有用的,但可能会遭到他们的嘲笑。 当这些应该代表良知的精英在普通人的利益面前转身,假装没有看到普通人受到的不公平和伤害时,我们必须知道这不是偶然的。

保护未成年人是天经地义的,他们专门拿来说事的。 不是因为他们重复常识,而是因为有选择地将“保护未成年人”的概念置换为“保护老艺术家未成年人”。 强调陪酒女身份,是与自古流传的观念陪酒女的“低贱”论故意合流,误导舆论,陪酒女比良家女子更放肆、缺乏自爱,接近犯罪边缘。 虽然语言方向冠冕堂皇,但却通晓“选择性常识”:犯罪或被害的程度与身份有关,高贵,犯罪几率低。 便宜,引导的可能性很大。 职业、身份、地位高贵的人,必然占据越来越多的正义高地。

这是多么荒谬的逻辑啊!

在这样的逻辑下,人的生命也分为不同的阶层,对不同阶层的人附加不同的评价标准,忽视远离本阶层的人的好处。 这种划分超越了法律精神,被一点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受害者受到可怕的侮辱,面对精神崩溃,他们也不在意。 作为辩护人也许职业有限,但完全作为第三者身份的清华教授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吗? 法学家对犯罪危害“身份论”的放言要知道,其危害性比普通民众大很多倍。

这种“选择性常识”的核心需要是歪理邪说地介入舆论、介入法律、介入审判。 不仅是这个事件,有点贪官落马后,“免死论”、“贡献论”、“轻判论”不也是非常吵闹的吗? 这些歪曲的讨论要点被认定为贪官所在的阶层是“高等”,其行为的危害性具有“弹性”。

社会之所以规范化不失去范围,在于法理学、常识的统一。 “选择性常识”凌驾于法律精神、公平正义之上,试图挑战所有人的客观公正梦想是非常危险的,决不能让它出现。

(责任:周杰伦)

标题:“强奸陪酒女危害小 网友:教授并不比妓女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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