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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午,市民陈拨打本报热线13335551890,他前年大学毕业后到鞍山当地民营公司工作,企业每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他不久就利用商业贷款在鞍山市区购买了住宅。 去年6月,陈先生所在的企业向所有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已经中止了“商转公”业务,他目前每月在还款银行卡账户上存入一定金额。 为此,陈先生特意利用本报热线,在他这样的情况下,能否取出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需要携带那些材料吗?

当天下午,记者就陈先生咨询的问题采访了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职工向记者表示,根据《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利息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携带并打印过去一年的银行还款明细(银行必须盖章)、借款合同、他的复印件或者抵押单据复印件(相关部门盖章)、身份证、员工本人。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住房商业贷款的偿还总额。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当事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种类以及最近一年的银行还款明细(银行必须盖章),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最快可以领取30分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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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职工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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