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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在安徽

率先降低楼盘售价

8日,本报(安徽商报文芳阁记者郜征)安徽商报文芳阁记者从鞍山市获悉,该市日前印发《关于准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住建函( 2019 ) 184号》,规定新备案的商品住宅售价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10% 安徽省第一个降低楼价的城市。

鞍山从文件印制开始,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调整为幢,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为总层数的1/2。 对设计中有地下空之间的大楼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地下部分的层次在地下一层换算为二层进行计算,在地下二层换算为四层进行计算等。 预售总层数按地下换算层数加地上建筑层数计算(如地下1层、地上23层、预售总层数按25层计算),1/2位12层,小数部不计算。 因为地下换算成2层,这只是因为地面达到10层,满足1/2的条件。

关于预售资金的监管,鞍山市也将做出调整。 多层( 6层以下) 1680元/㎡,小上层(7~11层) 1890元/㎡,上层( 12层以上) 2100元/㎡。 结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预售金监管,房企可以通过银行保函、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说明等方式释放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针对市民最关心的房价,鞍山市规定,新备案项目商品的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10%。 新备案项目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备案价格的10%的,由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进行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网上备案,需重新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符合销售价格规定后进行网上备案。

本文件只适用于鞍山市区,已经开始执行,暂时未写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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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房售价不得低于 备案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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