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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纸量野蛮生长的爆炸时代,每天都会上演并普及各种各样的“常识”。 有些人明明是认真的胡说八道,却有人认真起来,在默契化中成为人们思考的事实。 最近,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止电信互联网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本身是央行与相关部门一起为防范电信诈骗而做出的积极努力,但由于些许不负责任的解读和新媒体网络传播平台的推广,被错误扩散,影响了大家对新政的理解。

谣言多的话,会成为事实吗? 错了! 今天,笔者将和你一起重读新政,带你走出新政的三个“误区”!

误区之一:一家银行只有一个账户吗?

新政要求从去年12月1日开始,同一个体只能在同一银行开设一个I类账户。 如果已经开设了I类账户,则只能开设ii类账户或iii类账户。 解读断章取义,认为一个身体只能在一家银行开一个账户,这与事实完全不相符。 首先,新政与增量账户形成对比,不要求库存账户清理,个人可以不受任何影响采用已经开立的账户,但银行必须验证账户数量过多的家族开户合理性。 其次,央行限制了I类账户的开户数量,但对ii、iii类账户的数量和采用没有任何限制,个人通过合理配置自己的资金和账户类型,可以实现资金的安全性、无限制的录用。 最后,对大多数人来说,拥有的账户数量往往远远超过个人诉求,对账户的采用和基本没有帮助。 大多数人不记得自己的账户和密码,限制开户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个人账户和资产的管理,保护个人账户和资产的安全。

“重读央行261号文 走出新政三大误区”

误区之二:支付账户的采用受影响大吗?

新政规定同一支付机构只为个人开立一个ⅲ类账户,支付账户在开立时规定截止申请日期累计转账限额和件数。 一家媒体为了引人注目而收集危言耸听,无限扩大了该规定对个人和支付机构的影响,进而质疑央行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公正性。 事实又如何呢? 对于客户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设定转账限额和件数。 无论你设定的限额是100元还是10000元,任何人只要在约定限额内就可以自由地花钱。 有人管理你,不要超过约定的金额被别人骗,不是很好吗? 就支付机构而言,支付机构本身也有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很多管理规范的支付机构本身就要求身份证、手机号码、账户的唯一性。 此次新政出台后,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通过网站等平台支持公开。 另外,蚂蚁金服、腾讯等通过大数据监测等方法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电信诈骗,履行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 当事人强烈赞成。 旁观者能说什么? 对于质疑央行公平性,说银行是央妈儿子的人,完全无视新政对银行开户数量的限制、银行异地转账的免费要求,抓住一句话随便发挥,很奇怪。

“重读央行261号文 走出新政三大误区”

误区之三: ATM转账全天候后到账是倒退吗?

有人认为,新政出台后,atm转账从实时到全天候变为收款,资金收款时间延长,牺牲了转账效率。 atm转账全天候后收款真的是倒退吗? 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这一措施恰恰表明了监管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整个社会的进步。 进步之一是,人们认识到安全支付才是最有效的支付,安全高效的均衡支付才是最佳选择。 新政充分贯彻了安全与效率均衡的大致情况,一方面延缓了atm转账时间,为受害人追回资金损失留出了“黄金时间”,有助于及时切断电信诈骗资金的转移。 另一方面,延迟转账与atm渠道、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渠道相比受到影响,对大多数人影响不大,支付结算效率得到了很好的保证。 进步之二,我们开始更加关注弱势群体,保障金融安全,关注社会福利整体的提高。 山东考生徐玉玉的死亡扼腕叹息,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多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老人、学生、农村居民等,这些人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全社会需要帮助的对象。 如果能利用我们的不便,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和生命的时间,我将非常高兴。 我相信很多人也会高兴。 这不就体现了整个社会在弱势援助和和谐快速发展道路上的进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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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个问题原件清源后,笔者更要提醒大家,防范央行电信诈骗新政是一套组合拳,采取加强账户实名制和转账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可疑交易监控等多项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我们作为客户,必须真正了解这些与我们切实相关的政策,多想想自己不是人云亦云,而是受到互联网上“常识”的错误诱惑。 另一方面,要从我做起,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也积极推动周围的人,不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着力防止电信诈骗犯罪。 ( 1米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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