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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脏食品,许多学生食用后腹痛腹泻,鞍山市学校食堂经营公司被罚款10万元,食堂主管个体也受到行政处罚7.92万元。 11月1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方记者日前获悉,鞍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此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突发】学校很多学生腹痛腹泻

据报道,今年9月17日,鞍山市市场监督局从9月16日晚开始,鞍山市星光学校多名学生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 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向该校食堂主管范保玉确认,上述情况属实。

9月23日,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鞍山市雨山区疾控中心报告,确认标本中分离出腹泻型大肠杆菌,食堂16日中餐晚餐食品样品中鸭核酸检测阳性,鸡腿和苋菜菌株分离阳性。 根据该局的调查,鞍山市港餐饮有限企业通过招标取得鞍山市星光学校(即鞍山经济开发区教育园区(星光学校) )食堂的经营权。 该食堂管理员、厨师等员工由鞍山市港餐饮有限企业自主招聘。 9月16日,中国菜“自制酱鸭”由该食堂的厨师制作。

鞍山市雨山区疾控中心报告确认,食堂在配给、制作、保管、经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造成的食品污染。 9月16日,食堂制作了80公斤( 160斤)“自制酱鸭”,“鸡腿”和“苋菜”的制作量没有得到确认。

【处罚】食堂经营公司及主管领票

据调查,“自制味噌汤”的制作原料为冷冻产品“半鸭”,购买价格为65元/件,每件8公斤。 由于上述三道菜都不单独提供饭菜,所以各自的菜肴售价不明确。 到目前为止,该食堂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因此,本案涉案物品的商品价值金额按“自制酱鸭”的制造原料“半鸭”的商品价值计算,商品价值金额为65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而范保玉是鞍山市港餐饮有限企业的员工,是该企业派驻鞍山市星光学校食堂的主管,包括该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由于对相关操作规范不十分了解,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范保玉未及时发现“自制酱鸭”在加工时存在问题。

据悉,鞍山市港餐饮有限企业经营不洁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以及鞍山市雨山区疾病控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此次是腹泻性大肠杆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根据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鞍山市港餐饮有限企业罚款10万元2 .直接责任人(鞍山市星光学校食堂主管)罚款7.92万元。 新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信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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